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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24-01-06 03:32:00 来源:应用案例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峻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精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发生负面影响:因诉讼事项没有开庭审理,暂时无法精确判别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浙江双阳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阳风机”)就建造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相关资料。依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文件,现将诉讼的有关状况公告如下:
原、被告两边于2019年5月30日签定的《建造用地转(受)让协议》,约好被告以38,639,800.00元的价格将坐落于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城西工业区,土地面积为59,90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原告。两边在协议中约好了两边的权利责任。原告在签署协议后,依约向被告支付了11,591,940.00元的定金。后在处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在签署协议时未发表与该项目有关的严峻事项:1、该地块上尚有带征土地补偿款72.6万元未交纳。2、按2018年7月上虞区人民政府编制的《上虞区丰惠镇城西单元、城北单元(城西片)控制性具体规划》,该地块实践面积现已由本来的59,906㎡调整为54,013㎡,与协议约好标的现已严峻不符。正是上述被告未发表的事项导致协议约好的土地使用权至今也未能处理好过户手续。过后两边屡次交流未果。2019年9月19日原告依据被告免除协议的定见,向被告发出了《免除协议奉告函》,但被告并不赞同免除,也未交还定金。2019年10月15日,原告再致函被告,要求被告按实践土地面积持续实行合同,限期内将土地使用权过户至原告名下,不然视为被告违约,依协议约好,两边免除此前签定的协议,被告依约承当违约责任。因被告没办法处理过户手续,现已构成违约,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遭受严峻危害。
1、依法承认原、被告两边签定的《建造用地转(受)让协议》于2019年11月16日免除。
公司将注重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发展状况,并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实行信息揭露发表责任,敬请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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