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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能力|温州市2022年第一季度涉气典型案例通报②

发表时间: 2023-12-25 06:01:50 来源:欧亿体育app登录入口

  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初步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准精环境监管执法的模式。2022年第一季度,我市鹿城、瓯海、瑞安、苍南、文成等地依托VOCs走航车、工况监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等智能科学技术手段及网格员精准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快速锁定并成功破获了多起涉气环境违法案件,为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在“智慧监管”的天罗地网下,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无所遁形。同时,也为全市树立了科学执法、智慧执法、精准执法的典范,供各地学习借鉴。

  该案件为充分的发挥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作用,利用三级网格管理体系,精准快速查处一起生产废气直排的典型案件。

  2022年3月24日晚上21点,瑞安市汀田街道工作人员在开展夜间巡查时发现位于汀九村温瑞塘河东侧的一加工厂正在生产,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大量刺激性气味的浓烟,便立即召集瑞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二队、汀田派出所、汀田街道应急中心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发现该加工厂正在从事废塑料造粒生产,有造粒生产线一条,现场堆放着大量废塑料,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直接排放环境,且加工厂业主现场无法出示生态环境部门的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当即对违法现场进行视频摄像取证。随后派出所民警将当事人傅某某传唤至瑞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二队办公场所,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连夜对其进行谈话,进一步固定违法证据。3月25日汀田街道再次组织当地站所对该废塑料加工厂进行断电。截止4月18日该废塑料加工厂设备已清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已责令其限期改正,合计拟罚款金额37.0325万元人民币。

  充分发挥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作用,特别是发挥网格员的问题发现能力,对于高效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瑞安市已建立以市长为 “网格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一级网格,以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辖区站所负责人等为成员的二级环境监管网格和以村(社区)支部书记为三级“网格长”、驻村(社区)干部为成员的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该案件就是依托瑞安市三级网格管理体系,精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快速查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典型做法。

  通过工况监控平台巡查发现企业未运行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印刷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

  2022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许,苍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工况监控平台巡查时发现,苍南县某包装有限公司存在工况异常报警情况,立刻组织人员前往该公司做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生产项目,其印刷车间凹版印刷机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经过管道收集后排至楼顶的废气处理设施,但是楼顶的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工艺)未运行,风机未开启,废气未处理直接排放。

  该公司违法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3月29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拟处罚款金额人民币48600元。

  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提升工业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智能化管理上的水准,2021年以来,苍南分局启动推行企业工况监控建设工作,建成企业工况在线监控分中心平台,落实专人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通过这一种用电采集终端,实现对公司制作、治污设施运行工况的实时监管,可迅速锁定违法污染源,实现精准打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目标。截止目前,全县已有130多企业完成工况监控安装并联网。该案件主要特征为案件来源于企业工况监控平台。对于强化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能力具有非常明显意义,极大的提升了环境执法效率和精准度。

  2021年12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发现文成智慧环保平台电力监控数据存在异常状况,怀疑文成县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涉嫌未正常启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发现该条线索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格外的重视,立即组织并且开展排查工作。2021年12月16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温州市文成县百丈漈镇同垟村的文成县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阀门生产,中频炉正在作业,顶吸集气罩未覆盖在中频炉上,布袋除尘设施未开启,中频炉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至外环境。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拍照录像取证后,12月17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对该单位做立案查处。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最终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有关人员移送公安行政拘留。

  本案是通过工况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发现的,是文成分局实现精准执法的一个典型案例。当今社会是网络与科技的时代,要求环境执法也要与时俱进,充分的利用好科技力量。文成分局充分的利用好线上平台的精密监控作用,提升废气排放企业环境监管精细化水平,有效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精准执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