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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聚焦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第二批“清水蓝天”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发表时间: 2023-12-05 00:32:20 来源:欧亿体育app登录入口
原标题:环保聚焦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第二批“清水蓝天”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该五金加工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漳州市诏安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将该加工点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充分的发挥各自的业务优势,联合开展调查取证,及时锁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相关证据。
2021年6月26日上午,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英林中队接到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预警信息:视频监控发现,港塔溪干流玉坂村分流井河道有浅蓝色污水流入港塔溪。
执法人员立即会同英林镇河长办前往港塔溪进行排查,发现某服装印花公司污水收集池至混凝沉淀池中间设置一根三通排污口,现场有排放污水迹象,在该公司厂内雨水沟采集到蓝色废水,与车间生产废水及河道视频监控外排废水颜色一致,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并出示证件,在当事人的陪同下检查了该公司的生产车间、污染防治设施、环保手续、排污去向等,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摄像保存证据,该公司承认通过三通排污口将部分生产废水直接外排至河道。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十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及《行政主任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本案中,泉州晋江市通过河道监控视频开展非现场巡查,充分的发挥“河道哨兵”作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线索;信息指挥中心和执法队伍实时联动,及时查处污水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2021年5月17日,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环保工作站工作人员网格巡查发现,厦门市海沧区新康路22号三楼入驻一家工艺品加工厂,现场有喷漆及手绘工艺。环保工作站工作人员将该情况及时报告海沧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工艺品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厂经营者为曹某平,主要是做工艺品喷漆、手绘加工,建有喷漆柜1个、手绘工作台8张,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加工厂进行取证。
针对该加工厂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会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海沧生态环境局现场对该项目喷漆柜电源开关、手绘房电源总开关依法进行查封,对违反环评“三同时”制度行为依法立案处罚。
本案中,厦门市强化网格监管建设运用,通过网格巡查手段,助力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实现监管关口前移,进一步夯实环境监管基础,有效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效能。
针对铸造企业通常在夜间用电低谷进行熔炼作业的行业特点,2021年5月4日夜间至5日凌晨,省生态环境厅、柘荣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开展夜间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中频炉正运行,但中频炉集气罩未移至中频炉上方,配套的布袋除尘进化设施风机未开启,除尘设施未运行,熔炼废气直接排放。执法人员通过调取中频炉视频监控录像、对企业负责人和现场操作人员调查询问等方式,第一时间锁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13.52万元处罚决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任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一)精准发现问题线索。本案中,宁德市针对铸造企业利用夜间用电低谷进行熔铸作业的行业特点,制定行业性执法检查计划,对铸造企业组织夜间执法检查,补齐了“八小时”之外的监管,查获熔炼废气未收集处理直接排放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二)规范案件调查取证。针对企业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及时对现场情况拍摄现场检查照片及视频,并调取该公司车间中频炉视频监控资料,对有关人员分别调查询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该洗涤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洗涤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监测是耳目,执法是手段,执法监测与环境执法的联动配合,能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上的水准。本案件中,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深化“测管联动”工作机制,以监测数据作为支撑环境执法的依据,提升精准打击环境违法问题的能力,更好地为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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