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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发表时间: 2024-01-20 06:22:14 来源:风机厂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所有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8)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监事张伟、曹勇、刘炎姿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际所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监事张伟、曹勇、刘炎姿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关联监事张伟、曹勇、刘炎姿回避表决,由其他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为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两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公司同意为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做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为子公司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做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空调配件、燃气具配件、汽车农机配件、电子设备和部件、五金配件、铜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66.05%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持有其28.30%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其5.65%的股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批发零售:制冷设备、制冷控制元器件、汽车零部件、机械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五金配件、燃器具配件、建筑装潢材料(除木材)、工艺美术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品)、文具用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20%,总资产的8.5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214,95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565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5%,总资产的1.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次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另外的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上述子公司拥有非常良好的业务发展前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此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下属公司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做到合理预计如下:

  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在2023财务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3财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2.35亿元;拟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在2024冷年年度(2023年8 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以下简称“2024冷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2亿元。

  注:2023冷年指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2023冷年实际发生金额指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实际发生金额。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 2022 年4月8日、2022年6月3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表:

  经营范围: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风机、包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及相关零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机电设施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通讯终端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消毒器械;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房电器具、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电力器具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金;炊具及配件、餐具及配件技术;建筑机电设施安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热水工程;新能源发电产品、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变器电力产品;直流电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造、节能工程;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管理系统;销售、安装及维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对集团内部的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资本运作,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销售: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制冷配件、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纺织原料及产品、化纤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煤炭(无储存)、矿产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

  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肥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359.74万元,净资产为749.86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2,584.81万元,净利润为-72.6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2023年3月20日前,孙公司江苏通盛换热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金国明先生为浙江淘工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风机、风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交通设施维修;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982.10万元,净资产为1,863.8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77.09万元,净利润为4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038.65万元,净资产为1,171.60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472.67万元,净利润为-692.25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销售:合金材料、兰炭、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可以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495,427.65万元;净资产为479,495.0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 -1,253.5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36,058.97万元,净资产为420,457.95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425.49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炼焦;热力生产和供应;铁合金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07,067.36万元,净资产为52,994.15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8,189.71万元,净利润为26,725.33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喻波先生为内蒙古金石镁业有限公司母公司浙江柒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991.88万元,净资产为2,016.35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37.19万元,净利润为16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910.27万元,净资产为1,975.18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46.19万元。(未经审计)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总体可控,相关关联方均依法存续,在与公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未发生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格力电器等关联方间的正常经营往来,属于公司经营及业务所需。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同类交易的价格,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与交易关联方签订合同。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并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对2023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对2023年度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了目前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93,060,426.05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593,060,426.05元,实收股本为1,056,626,982.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2018年、2020年公司大幅亏损所致。

  在公司“瘦身健体”战略指导下,2018年公司决定聚焦核心主业,有序处置非核心业务及资产,其中节能板块占待处置业务的比例最大。2018年公司对节能业务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节能板块六大项目资产进行评估。公司参考外部评估机构的意见对节能业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9,034.03万元,其中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3,938.63万元、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15,095.40万元。

  受2018年煤价高企影响,报告期内武安顶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安顶峰”)经营亏损,经过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判断公司因收购武安顶峰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值报告书》(中和谊评咨字[2019]11008号),武安顶峰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4,718.27万元,低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44,957.72万元,确认商誉减值损失2,844.55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2,844.55万元。

  受行业影响山东奥翔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电力”)报告期内经营亏损,经过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判断公司因收购奥翔电力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根据公司聘请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174号),奥翔电力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246.02万元,低于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1,446.08万元,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200.06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1,200.06万元。

  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持续退坡,产业政策趋紧,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雷电器”)调整市场定位,影响经营业绩,导致报告期内经营亏损,经过对其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判断公司因收购精雷电器形成的商誉存在减值风险。根据公司聘请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01-176号),精雷电器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3365.30万元,低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5,619.44万元,确认商誉减值损失7,301.87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4,669.55万元。

  2018年末公司对资产进行年度全面清查盘点,由于技术更新迭代、自动化提升、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致使固定资产报废损失2,690.94万元、应收账款核销391.63万元、其他应收款核销107.48万元、存货类报废及跌价损失1,939.46万元,共计损失5,129.51万元。根据河北省邯郸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规定及《关于梳理制定2019煤电去产能计划的通知》要求,公司决定对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溴化锂吸收式热泵、部分安装工程及基础工程进行拆除,产生损失14,060.75万元。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及长垣盾安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原拟投资项目中止,公司判断相关专用设备存在未来报废隐患,为降低损失、盘活现有资产、回收现金,通过市场询价,产生损失9,958.62万元。

  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降低与盾安控股互保金额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担保结构,降低担保风险,公司拟降低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的担保额度,变更后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的互保金额为7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变。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盾安环境对盾安控股的担保余额为67,270.91万元(不含利息)。

  2018年5月盾安控股出现流动性问题后,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浙江省盾安集团风险处置领导协调小组成立并在其指导下,成立了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及盾安控股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执委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同时委派工作组进行现场帮扶,积极开展盾安控股相关的风险处置工作。根据执委会对盾安环境29.48%股份统筹处置方案,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将优先用于偿还:(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十家商业银行组成的银团对盾安控股的下属子公司杭州民泽科技有限公司的150亿元银团贷款本息;(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对盾安控股的流动资金贷款本息。此外,由于前述盾安控股流动性问题,盾安控股无法直接解除盾安环境为其提供的担保,盾安环境可能会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担保合同内容、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分析备忘录等,基于谨慎性原则,已累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63,277.88万元。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清算子公司的议案》,会议决定对盾安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盾安传感”)、Dunan Sensing, LLC进行解散清算。公司控股子公司盾安传感已停止经营,准备注销,若公司注销会产生债权损失,2020年确认7,788.34万元预计注销子公司债权损失。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及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宝富”)近年来经营亏损,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公司拟在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江苏大通67%的股权(含江苏大通持有的南通宝富74.9%股权),同时转让公司对江苏大通和南通宝富的相关债权,上述股权及相关债权以合计不低于25,806.20万元价格公开挂牌转让,挂牌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9日,至本次挂牌日止无意向客户缴纳保证金及办理登记手续。据此,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重新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67%股权及江苏大通和南通宝富的相关债权事项。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方案并重新公开挂牌的议案》,股权及相关债权以合计不低于20,000万元的价格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挂牌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23日。本次公开挂牌期届满,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南通孚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孚航”),2020年11月23日,公司向杭州产权交易所出具转让方意见,对南通孚航的受让资格予以确认,并于2020年11月24日与交易对方南通孚航签订《转让协议》。

  公司持有的江苏大通67%股权以522.98万元价格、享有江苏大通2,837.25万元到期债权以2,837.25万元价格、享有南通宝富47,731.50万元到期债权以16,639.76万元价格转让给南通孚航,公司于2020年11月收到江苏大通67%股权转让款522.98万元、江苏大通到期债权款2,837.25万元及南通宝富部分到期债权款3,139.77万元,确定丧失控制权的时点为2020年11月30日,江苏大通67%股权处置价款522.98万元减处置投资对应的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11,385.93万元差额11,908.91万元计入投资收益,到期债权16,639.76万元处置价款减去享有南通宝富47,731.50万元到期债权差额-31,091.74万元处置损失计入投资收益。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2020年12月30日取得莱阳市人民政府《莱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城投集团收购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资产的批复》(莱政字〔2020〕85号),2020年12月31日取得莱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莱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盾安公司资产的批复》(莱国资〔2020〕18号),2021年1月13日盾安环境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莱阳盾安供热有限公司拟出售部分资产〉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收到第一期部分转让价款16,000.00万元。同时约定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办理土地过户、资料变更等登记手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莱阳盾安出售部分资产符合持有待售资产的确认条件,公司将莱阳盾安出售部分资产在2020年度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0,558.93万元

  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总裁班子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携手奋进,始终坚持“全员经营、专业专注、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经营方针,打造“以客户为中心、技品领先、成本领先”的核心竞争力,在业务、机构和人员瘦身基础上,逐步进入健体阶段,通过增投资、促保障、调结构,使公司逐渐迈入良性发展轨道。2022年的具体改善措施如下:

  围绕战略目标,公司继续贯彻 “专业、专心、专注”,“做实、做精、做强”的精神,围绕核心主业、强优去劣,集中资源推进制冷配件、制冷设备、换热器和新能源汽车热管理四大业务板块发展,巩固公司制冷配件行业龙头地位,提升战略板块市场份额。在公司经营方针的指引下,持续滚动刷新战略规划,继而进行战略解码,将绩效目标和关键任务逐层分解到各业务单元、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行动计划,通过推进全面预算和绩效管理实现战略目标。公司坚持“销售是龙头,预算是基础,技品是保障,规则是人心”的方向,掌握竞争态势,把握战略方向,助力行业绿色高效发展。

  公司坚持优化客户需求管理,深化客户关系,提升市场竞争力。通过梳理调整全球客户机型,并对客户机型、编码进行强制分布,结合客户需求,明确新产品开发计划,推进联合开发工作,实现战略合作。依托IPD的设计理念,充分了解并掌握客户需求,以解决客户业务痛点为方向,以样品和订单管理为载体,以提升响应速度为目标,解决客户问题,提升客户的满意度。积极推进销售队伍建设,推行“技术+营销”管理新模式,普及销售人员技术知识,提升销售人员营销能力,实现重点业务稳步发展,市场份额快速提升。

  公司不断细分市场,推进商用、外贸等领域,围绕重点客户与重点产品,深化行业布局,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为客户提供高效、智能的关键部件及系统解决方案。公司依托泰国、日本、韩国公司等海外平台,发挥国际化技术、制造、销售、服务优势,重点客户取得突破,海外市场份额持续提升。

  公司持续提升精益管理水平、工艺、装备水平,搭建流程架构,实施流程优化再造,建设高效的运营管理系统,并持续推进知识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精确的年度质量保障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公司以梳理流程架构和制度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手段,推进销售、采购、库存等关键任务高效发展,实现以“保交付、降库存、减损失”的项目目标,提升市场预测准确性及运营计划精准度。公司实行精准计划排产,减少待料浪费、库存浪费;实行精细化管理,通过自动化设备投入,优化工艺水平,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料工费成本;实行规模化生产,充分释放产能,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降低单位固定成本。

  公司以人为本,加大人力资源投入。推进“三鹰”建设,通过“雏鹰”、“精鹰”、“雄鹰”分阶段进行人才培养;重点引进技术领军人物,强化核心技术团队建设;以外部技能等级评价为契机,提升技师队伍的能力建设;加大一线员工培训力度,加强班组建设,优化生产组织设置和岗位要求,提高一线员工素质。公司优化以奋斗者为本的价值评价和分配机制,以绩效为基点,通过组织绩效的层层分解,结合人才综合评价与盘点,优化组织结构;持续开展免费就餐、宿舍改造、工时管理、互助提升、党工建设等多项活动,形成阳光、发展、共享的组织氛围,让员工拥有更多归属感和获得感。

  公司积极倡导全员经营的管理理念,确立以奋斗者为本、“多打粮食多分粮”的理念,坚定不移地推进划小单元变革,分客户、分区域、分产品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考核。进一步深入超目标激励管理理念,优化规则,清晰责任,明确责权利。在各业务单元推进超目标激励管理的基础上,技术、质量、设备等职能部门也逐步实施个性化激励方案,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以经营思维和价值导向为核心修订各项制度,完善各项流程,提升全员的经营管理理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应收账款、存货、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实施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对2022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7,192,764.81元,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合计11,719.28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81.28万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781.28万元。

  1、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坏账准备及减值准备计提原则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2、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坏账准备及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2022年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合同资产、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余额、期末减值准备余额及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减值准备金额如下:(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公司按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度存货进行全面清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下:(单位:元)

  对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上述会计政策,对2022年度非流动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计提减值准备如下: (单位: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遵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融资渠道及融资方式,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的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格力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定价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与格力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合作业务。具体定价原则参见“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二)定价原则”。

  公司拟与格力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格力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事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乙方在甲方开立存款账户,存款业务内容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协定存款、单位通知存款等,存款日均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15亿元,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甲方应在其提供的授信额度内为乙方提供12个月内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服务,开立承兑汇票免收保证金。

  甲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根据乙方指令为乙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大国有银行”)公布的同品种最高挂牌利率执行、且不低于甲方其他客户同类存款业务的存款利率。

  2.贷款利率应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定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参考,不高于其他金额机构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同期、同档最高贷款利率,向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优惠条件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3.贴现利率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最高贴现利率,向乙方提供的贴现优惠条件应不低于甲方能够给予与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同等信用级别的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乙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

  4.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并参考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报价并公平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四大国有银行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公司通过查验格力财务公司的证件资料,审阅格力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对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格力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也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规定要求。

  为规范公司与格力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于2022年7月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格力财务公司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公司在衡量市场行情报价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下,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格力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符合公司业务需要,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融资渠道及融资方式,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格力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8,520.21元,贷款余额为4亿,贴现余额为零。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邓晓博、谭建明、李刚飞、李建军回避表决,由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涉关联交易是依据市场原则而运作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有权在衡量市场行情报价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符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目前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盾安环境本次拟与格力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公司股东:截至2023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一)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议案1-15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议案1-14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5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2年12月19日、2023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11、14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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